一、项目背景
《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》、《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》指出,有一些儿童因家庭经济贫困、自身残疾、缺乏有效监护等原因,面临生存、发展和安全困境,一些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极端事件时有发生,不仅侵害儿童权益,也影响社会和谐稳定,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亟需妥善解决的突出问题。经调研,我市困境儿童还存在家庭生活贫困、亲情关爱缺失、文化教育缺乏等问题,导致这些儿童在安全、心理、教育等方面存在隐患。为有效缓解困境儿童家庭的经济压力,帮助部分困境儿童逐步走出困境,更好地发挥慈善救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补充作用,更加精准地推进困境儿童慈善救助工作。
二、救助对象
救助对象为全市范围内民政部门认定的困境儿童。主要有以下几种:一是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、就医、就学等困难的儿童,主要包括低保家庭、纳入特困供养范围的儿童;二是自身残疾儿童,主要是有残疾证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儿童;三是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儿童,主要包括因监护不当遭受虐待、遗弃、意外伤害、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。
项目优先资助对象:父母一方离世、失踪、弃养、重度残疾、重病、服刑在押或强制戒毒等困难家庭儿童。
二、救助方式
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可以向各县区民政部门提出申请,并填写《开封市慈善总会“善行开封”困境儿童救助项目申请表》,提交申请时需提交户口本复印件(首页、户主页、申请人页)、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、低保证复印件或困难证明原件,各县区民政部门经初审后将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信息填写《汇总表》后提交市慈善总会审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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